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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进沧州市委议政调研工作委员会简则

    2010-04-12 00:00:00 来源:中国民主促进会沧州市委员会 浏览:30018

    (20091120日议政调研工作委员会换届大会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工作通则》和《民进河北省议政调研工作条例》,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在民进沧州市委领导下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专门工作机构,是民进沧州市委联系会内参政议政骨干会员的桥梁和纽带,为我会履行参政党职能发挥研究咨询作用,为沧州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言献策。

    议政调研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由民进沧州市委会议决定。

    第三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副主任候选人由民进沧州市委提名,交议政调研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本委员会根据需要,可分设小组进行活动。

    本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经民进市委会议决议,任期也可相应调整。

    本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是:熟悉多党合作制度,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社会接触面较广,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较高的写作水平;热心议政调研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第四条  本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集中并代表民进会员的智慧和力量,充分发挥我会的整体优势,认真调查研究和撰写提案,积极参政议政,为沧州市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做出应有贡献。具体任务有:

    1、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我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2、联系和组织本委员会委员、会内相应界别的会员和会外有关人士,围绕沧州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结合我会的特点开展专题调查、座谈和研讨,建言献策,反映社情民意,直接为我会在沧州市人大、政协“两会”上的参政议政工作服务。

    3、为当地政府部门即将出台的重大措施,参与、征询和反映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4、积极扩大对外交流与交往,不断挖掘提案和社情民意的线索,并通过这一渠道宣传民进,进一步提升民进在社会各界的知名度、美誉度。

    5、承办民进沧州市委和主委会议布置的其它参政议政任务。

    第五条  本委员会应围绕自身任务制订本届期间的工作规划,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12项议政调研课题和调研计划,其执行情况应向全体委员报告;原则上每位委员任期内应提出35项书面提案(或建议、意见),由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审定,并向民进沧州市委报告。

    第六条       本委员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讨论、制定工作计划,选定调研题目。每次会议都应有明确的议题,形成决定或决议;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全体会议、主任会议或主任扩大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将不定期举行小型会议或有关活动。

    第七条       本委员会应与上级议政调研组织和地方人大、政协及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沟通情况,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第八条       本委员会应与我会各对口联系单位建立联系,沟通信息,加强工作上的交流与合作;重大的专题调研活动应积极争取民进沧州市委领导和被调研单位中共党组织的支持与协助;与民进河北省委开展的联合调研活动,应积极争取民进省委的工作支持和具体指导,共同合作完成。

    第九条       本委员会鼓励委员为民进沧州市委撰写政协提案,每年人大、政协“两会”结束后以民进沧州市委名义进行表彰奖励;并向省级组织推荐参政议政骨干人才,为省、市、县(区)人大、政协输送高素质的参政议政人才。

    第十条       议政调研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的经费和调研经费由民进市委负担。

    第十一条           本简则经民进沧州市委第二届议政调研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委会议备案。

    第十二条           本简则由议政调研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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