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将农村年满60岁未生育夫妇纳入全省计划生育扶助范围2011-12-31 00:00:00 来源:中国民主促进会沧州市委员会 浏览:22199次应将农村年满60岁未生育夫妇 纳入全省计划生育扶助范围 沧州代表团 高九成代表 近年来,全国和我省陆续推行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使年满60周岁、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民享受到了每人每月50元(2008年上调到60元)的补助。 国家出台这个政策的目的是鼓励少生,降低人口数量,同时减轻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压力,有利于稳定农村现有的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但是,2004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中规定:“奖励扶助对象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目前我省执行的也是这个政策。这种做法把符合其他条件但没有生育过子女的夫妇排斥在了扶助范围之外,显然不尽合理,有失公平。 首先,只有让所有农民夫妇(包括没有生育能力的夫妇)老有所养,才能打消农民顾虑,使他们相信政府,放心地少生孩子。这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在广大农村的贯彻执行。 其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让所有农民受益,不但不能忽略没有生育能力的夫妇,反而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人文关怀。 第三,夫妇双方都没有生育过孩子,虽然不是主动响应计划生育政策,但其结果是与主动响应政策是一致的,不能享受这个政策的优惠,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生育歧视”。 四川等省已经就这个问题做出了政策调整,扩大了扶助范围,把农村未生育夫妇确定为计生扶助对象。 希望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关注60岁以上未生育夫妻的生活保障问题。为此,我建议:我省扩大扶助对象范围,将从未生育过子女、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夫妇包括进来,以解决这部分农民的养老问题,体现政策的公平和公正,实现中央政策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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