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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市农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1-09-30 00:00:00 来源:中国民主促进会沧州市委员会 浏览:23382

     

    民进沧州市委关于我市农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调研课题:沧州市农业合作组织现状调查与发展研究

    课题来源:中共沧州市委统战部

    课题承担:民进沧州市委“合作组织”课题调研组

    调研时间:201181226

    课题组成员:阎书林、高九成、邹福增、邱聚昌、张长江、王海热、汪闻达、胡钰华等

    报告执笔:邱聚昌(课题组长)

    一、我市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沧州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农合组织)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规范到较规范、从松散联合到紧密联合的渐进发展过程。截止2011年,我市各类农合组织总数达到2000多个,带动农户116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24.8%。基本涵盖了种植、养殖、加工、销售、服务等农村多个行业和领域,涉及粮食、农资、加工等几十个产业。

    1、合作形式多样化。按照合作方式和运行机制的不同,我市农合组织大体可划分为种养业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民股份合作公司、农村科技服务联合体、农民种植联合体、农民养殖联合体、农村综合服务社、农业产业化合作组织和农业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在合作关系上,有松散型、半紧密型和紧密型。调查结果显示,在全市20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松散型1100多个,占55%;半紧密型400多个,占23%;紧密型300多个,占22%。在组织功能上,有服务型、实体型和产业型。农合组织通过资本、劳动、技术等要素联结,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共同发展。

    2、兴办力量多元化。形成了以农民为主体、领办主体多元化的格局。既有农委、供销社、农机、科技等涉农部门依托自身优势,积极转变职能,牵头兴办各类农合组织。又有供销社以领办“两社一会”为重点,还有农村专业大户、技术能手和经纪人领办。村级组织把工作重点转到为农民的生产经营服务上来,牵头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了专业化生产和农民增收。

    3、经营服务社会化。各类农合组织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相关服务。一些农合组织已经从单纯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组织产品销售、开展技术指导、生产资料供应等专项服务逐步扩展到产加销一体化的综合服务,服务范围由生产领域扩展到农民的生活领域,为农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4、组建运作合作化。农合组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坚持自愿、平等、民主、互利的合作制基本原则,实行民办、民管、民享,利益联结关系日趋紧密。

    5、组织类型处于初级化。调研结果显示,农合组织中种植型占53%,养殖型占26%,销售型占11%,加工型占7%,其它占3%。受我市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绝大多数农合组织从事种植和养殖等初级水平的农业生产服务,市场竞争力不强。

    二、农业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发展不够平衡。从组织结构看,农合组织松散型多、实体型少。结果显示,我市实体型农合组织不到200家,不足总量的1/10。从业务范围看,农合组织生产服务型多,综合服务型的少。一些服务性组织功能多局限在技术服务上,在融资、市场开发、信息获取和处理、新产品培育等方面的服务功能还比较薄弱。从组织指导看,政府重视的地方农合组织发展较快、数量较多、效果较好;反之,农合组织发展比较缓慢。一些地方的农合组织名不符实,空挂牌子,开展活动少,服务差,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得不到农民认可。

    2、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我市多数农合组织属于农户之间松散的组合,组织结构不完整。有的协会没有活动场所,缺乏专职工作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有的协会内部运行机制不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利益分配不公平、成员的发言权被剥夺、成员的利益被侵犯等现象和矛盾时有发生,影响了广大农民加入农合组织的积极性。还有许多农合组织没有注册登记,不具有法人资格。

    3、组织带动作用不够明显。农合组织覆盖面较小,我市加入农合组织的农户仅占农户总数的24.8%。农合组织中增收效果好、影响大的少,示范带动作用不强,部分农合组织职责和义务不够明确,其功能只是收取会员费、销售一定数量的产品,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大。一些农合组织的带头人文化素质、农技素质不高,市场经济意识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缺乏。部分农民由于自身素质不高,履约意识差,对合作组织热情不高,造成农合组织与农民利益联结不紧密,没能形成经济纽带。

    4、组织管理体制不够顺畅。我市农合组织还未形成统一协调的指导、管理体制,农委、供销社、农牧局等各系统都从各自的角度对农合组织进行指导,形成多头管理的状况。由于职责不清,管理体系不顺,多个部门既管又不管,资源使用不合理,难以形成合力。目前农合组织有的在工商部门登记,有的在其他部门登记。由于法人地位不明确,金融机构不愿贷款给农合组织,造成资金缺乏,发展缓慢,在竞争中难以拥有独立平等的市场地位,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护。我市农合组织的相关统计数字无法统一,农合组织扶持政策、合作经济培训、常规化指导等工作落实不到位,发展速度、规模和水平都受到了影响。

    5、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大。农合组织发展产业立项困难,90%以上的农合组织无法获得有关项目资金的扶持,特别是那些有发展潜力、但规模较小的农合组织申报产业项目更是困难重重。

    三、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建议

    1、提高认识,把加快发展农合组织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略)

    2、正确把握原则,为农合组织规范发展提供保障。(略)

    3、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引导农合组织健康发展。(略)

    4、突出重点,引导和推动农合组织规范发展。(略)

    5、理顺管理分工,进一步发挥有关部门在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中的作用(略)

    6、加大扶持力度,为农合组织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略)

    7、加强领导,为农合组织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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